一、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教唆犯不是都是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间接正犯,是教唆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的人犯罪,这时候不是教唆犯而变成间接正犯。因为只有他以个人承担刑事责任。
(二)教唆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那么就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其次作用,那么就是从犯;如果教唆犯是被胁迫教唆他人犯罪的,那么就是胁从犯。
因此,要把教唆犯与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区别开来。教唆犯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如果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或者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法律规定以外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由于这些被教唆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在这些情况下,教唆犯和被教唆的人之间不发生共犯关系,教唆犯应对其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实施的犯罪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二、未成年人可以订立合同吗?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下的公民都是末成年人,但是关于其行为能力却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类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类是10周岁以上的末成年人,他们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第三类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根据
由此可见,年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末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有权依照合同自由原则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末成年人原则上都无权订立合同,但是如果他们订立的合同被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合同有效。无论如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而不必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
三、未成年人父母发现教唆犯罪后怎么办?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这里所说的“教唆”,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等方法唆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教唆者本人不一定直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这里所说的“胁迫”,是指对未成年人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未成年人不敢不去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这里所说的“引诱”,是指对未成年人以金钱、物质利益等好处诱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如果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无论该未成年人是否已经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一经发现,就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请求公安机关处理。依照本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首先应当及时依法查处。这里所规定的“依法查处”,是指对报告的情况进行调查或者侦查,分别不同的情节,依照《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关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刑法》第29条对教唆犯罪作了明确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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